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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用小轿车报废期限和标准是什么?

作者:网站编辑   时间:2023-07-06 17:54   

私家车使用年限一般是无上限的。

1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, 非营运车辆,汽车报废期为15年,摩托车报废期为10年 营运车辆,每年强制检验一次,汽车报废期为10年。

2、“私家车”的使用年限则放得很宽,根据规定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6年,延期使用期限为第16年至第20年,此期间每年检2次。

3、而其他各类车的报废期限不一样,载客汽车中,营运性大型客车正常使用年限10年,延期2年,期间每年检2次,再延期使用期为1至2年,总使用年限14年。

4、9座以上非营运性客车正常使用年限10年,总使用年限20年。大型货车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,总使用年限14年;

5、总质量大于1.8吨小于6吨的轻型载货汽车正常使用10年,总使用年限15年,1.8吨微型载货车正常使用年限为8年,不允许延期,总使用为8年。

申请报废具体过程:

1、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《机动车变更、过户、改装、停驶、报废审批申请表》一份,加盖车主印章。

2、登记并审核申请,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;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,经对车辆查验认定,符合汽车报废标准,核发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。

3、车主持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。

4、回收企业经查验《汽车报废通知书》后将车辆解体,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,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,车架(底盘)要割断,并进行照相、开具《报废汽车回收汪明》和支付残值。

5、车主持《申请表》、《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》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查验、核对并签字,回收牌证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。